辽宁证监局对中金公司出具警示函
辽宁证监局对中金公司出具警示函
中新网8月11日电 辽宁证监局网站11日发布关于对我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监管办法的决议。经查,中金公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请求揭露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和2019年第一期债券(债券简称19华集01)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事务中触及的部分事项尽职查询不充分等未实行勤勉尽责责任的状况。\n\n\n\n辽宁证监局网站信息截图。\n\n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则。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则,决议对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中金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严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展开债券承销作业,进步执业质量。(中新财经)\n\n\n\n查找\n\n仿制\n【修改:宋宇晟】